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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安庆宿松县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20 08:36:21
中师华图

宿松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宿松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宿松县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宿松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宿松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宿松县的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四)驻宿松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期内宿松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宿松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

宿松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为9月14日-9月25日17时。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省(请选择安徽省)、市(请选择宿松县)、再选择认定机构(宿松县教育局)、上传网办材料、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申请人则无需再出示相关原件。经系统比对不成功、核验不通过的,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有关原件的扫描版(PDF格式)。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网上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逐一审核报名材料,会在报名系统内通过留言形式向申请人反馈审核信息,申请人要密切关注和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的个人页面的留言,根据留言提示要求,及时修正和补充相关信息。

(二)体检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选其一所)完成体检。体检时间为9月18日-9月26日(周一至周六上午)。体检医院为宿松县人民医院(宿松县黄湖路1号)和宿松县中医院(宿松县龙山街道振兴大道99号)。 申请人需考虑体检报告生成时间和复检等情况,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体检合格报告当次有效。

注意事项:

1.体检于上午7:30开始进行,申请人需空腹参检,需携带身份证及《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2,体检表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内前3行),并粘贴网上报名同版照片。

2.申请人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须将体检表交体检医院工作人员,由体检医院明确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3.申请人需提供1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存放于体检医院工作前台的照片存放箱内,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温馨提示:建议申请人自行准备照片袋或信封将照片封装好,在封面上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学段和学科(为不使证件照片受损,勿在照片背面写字)。

4.体检表和照片由宿松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到体检医院集中领取。

(三)线上确认

确认时间:10月8日8:00至10月12日17:00。

我县积极推进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试点,通过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今年首次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再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只需在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版(PDF格式),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扫描版(PDF格式)。

2.户口簿扫描版、居住证、人事关系证明、通行证等材料扫描版(PDF格式)。

(1)户籍在宿松县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的扫描版。

(2)持有宿松县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3)驻宿松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宿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注意:1-2项材料中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都是必传材料,缺一不可。

3.学历证书网上报名时须在线核验通过,如核验未通过,须按如下规定上传扫描版(PDF格式):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在线核验通过,核验未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证书原件扫描版(PDF格式)。

4.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温馨提示:线上确认期间,工作人员继续在报名系统内通过留言形式向申请人反馈审核信息,并动态更新认定状态。申请人需及时关注和查询留言,并按照留言提示要求,及时修正和补充相关信息。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

经公示无异议,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取得宿松县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需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保存。

为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效能,《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可根据申请人的意愿,选择到宿松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现场领取或通过“中国邮政EMS”免费邮寄的方式发放。选择免费邮寄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需将证件领取方式设定为“邮寄”,并录入本人详细准确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证书寄发期间请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证书颁发的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宿松教育信息公开网公布( https://www.susong.gov.cn/public/organIndex/2000003601.html。联系电话:宿松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0556-7818001。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宿松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

原文标题:宿松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宿松县人民政府(原链接MD5:81829c4c562d90f9cd7686d15a8255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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